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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研究生副导师审核备案工作的通知

2022-09-28来源:研究生院作者:审核人:编辑:阅读:12523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加强导师队伍建设,完善研究生培养机制,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从本学期起,开展研究生副导师审核备案工作,具体说明如下:

一、选聘要求

(一)副导师由主导师进行选聘,主要从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团结协作精神、责任心强、身心健康、具有丰富的学科专业知识、熟悉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规定、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中选聘。

(二)拟聘的博士生副导师须至少具有硕导资格,拟聘的硕士生副导师须为我校正式在岗在编的教师。

(三)每名研究生最多只能由一名主导师与一名副导师进行指导。

(四)每名教师最多同时作为2名研究生的副导师,且两名导师不可互为主、副导师。

二、职责要求

主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副导师协助主导师做好研究生培养的相关工作,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指导研究生制定培养计划。

(二)指导研究生专业实践、学位论文开题、撰写、中期考核和论文答辩等相关工作。

(三)开展思想政治和安全教育,督促研究生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

(四)与主导师共同开展其他研究生指导工作。

共同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在抽检中出现问题或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主副导师承担同等责任,副导师具有导师资格的,按照《南京理工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实施办法》《南京理工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等文件处理;未具有导师资格的,暂停当年或下一年度导师申报资格。

三、申请流程

副导师原则上应在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前确定,填写《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副导师审核备案表》(附件),由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报研究生院备案并添加进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

四、有关说明

(一)在此项工作开展前,已经通过主副导师形式共同指导学生的,虽然研究生已开题,也可申请,但须在本年度1231日前完成备案,后续将仅针对未开题研究生开展。

(二)研究生的主、副导师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变更。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须经导师和研究生共同申请,研究生培养单位协调解决,报研究生院备案。

 

附件: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副导师审核备案表.docx

 

 

 

                                  学位办公室

                                   202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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