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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京理工大学关于资助研究生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活动的有关规定》(2017版)的通知-研究生〔2017〕94号

2017-12-18来源:研究生院作者:审核人:编辑:阅读:14626

各培养单位:

现将《南京理工大学关于资助研究生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活动的有关规定》(2017版)予以印发,即日起执行,适用于南京理工大学2018年度及以后选拔的资助对象,同时,《南京理工大学关于资助研究生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活动的有关规定》(研究生2015101号)废止。

  

  

研究生院

20171213

  

  

  

  

  

南京理工大学关于资助研究生出国(境)

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活动的有关规定

2017版)

为了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强国战略,培养国家急需的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等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设立相关研究生出国交流项目,资助优秀研究生赴国(境)外一流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进行学术交流。

为做好选派和资助工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资助项目

(一)国家公派资助项目

1.资助经费

资助经费的来源为国家留学基金委等教育行政部门。

2.资助类别

1)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6-48个月。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在国内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研究):6-24个月。

3)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12-24个月。

4)联合培养硕士生(在国内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3-12个月。

3.资助标准

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等教育行政部门文件执行。

(二)学校资助项目

1.资助经费

资助经费的来源为学校、学院、学科、导师和学生自筹等多种渠道。其中学校资助实行限额资助。

2.资助类别

1)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赴国(境)外高校或研究机构进行为期612个月的学术交流活动。

2)国际学术会议:研究生赴国(境)外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

3.资助标准

1)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资助范围包括国(境)外生活补助、签证费和一次往返的国际旅费。其中国(境)外生活补助采用包干制,参照《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国(境)外生活补助标准》(附件1)执行。

学校资助限额如下,限额以内实报实销

超出学校资助部分的费用由学院、学科、导师、学生共同承担。学院、学科、导师予以资助的,应在学生申报材料中做出资助承诺并明确经费本号。

2)国际学术会议

资助范围包括国(境)外生活补助、签证费、会议注册费和一次往返的国际旅费。其中国(境)外生活补助采用包干制,具体标准见《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参加国际会议国(境)外生活补助标准》(附件2)。

根据学校国际学术会议目录确定的会议类别,学校资助限额如下:

超出学校资助部分的费用由学院、学科、导师、学生共同承担。

二、资助对象

(一)国家公派资助项目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等教育行政部门公派研究生出国留学各类项目的具体简章执行。

(二)学校资助项目

基本学制以内的在校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来华留学研究生除外)。

三、申请与选拔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申请人应满足以下相关要求:

1)国家公派资助项目

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等教育行政部门文件的具体要求执行。

2)学校资助联合培养项目

申请人已经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并显示出能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的潜力,原则上应在被SCI源刊收录的杂志上发表过论文。其导师在研究领域中有一定的影响,并与国际学术界保持较密切的学术交往。申请12个月资助的优势学科博士研究生或优秀博士研究生培养对象,将优先获得学校资助。

3)学校资助国际学术会议项目

申请人须有以第一作者投稿或以导师为第一作者且本人为第二作者共同投稿并被会议录用的论文(全文),被选为会议宣读论文者优先资助。如A类会议只接受论文摘要,则申请人获批的资助额度为会议正常报销额度的70%

每位研究生在校期间只可获批一次学校资助赴国(境)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

(二)选拔程序

1.国家公派资助项目

学校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等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组织各学院完成申报材料,入选名单以国家留学基金委等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文件为准。

2.学校资助联合培养项目

在当年3月由各学院负责组织申报,并根据申报情况确定当年增补安排。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经导师推荐、学院初审后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审核,经公示后确定资助名单。派出时间为当年的41日至次年的331日。

3.学校资助国际学术会议项目

在上年12月和当年6月由各学院负责组织申报。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经导师推荐、学院初审后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审核,经公示后确定资助名单。派出时间为当年的11日至1231日。

参加A类会议的研究生如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资助,但达到资助要求,可在获得邀请后及时向研究生院提交申请。研究生院根据当年国际会议资助额度,按申请先后顺序审批。

四、资助对象派出管理

(一)派出手续办理

1.国家公派资助项目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出国留学人员》及其他相关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学校资助项目按照《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活动派出管理须知》(以下简称“须知”)要求办理。

2.联合培养资助对象须在出国(境)前至研究生院思想教育与管理办公室登记启程时间和预计返程时间,并将该信息告知学院辅导员和导师。

3.联合培养资助对象因特殊原因不能按原计划成行者,必须在原批准的起始日期前30天提出申请并填写《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出国(境)外国际交流计划变更表》,并由国内导师和分管院长共同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院审批。

4.资助对象不得随意变更交流计划。凡获得当年资助而无特殊理由不能成行者,将不得申请下一年度的资助。

(二)派出期间管理

1.在联合培养期间,资助对象必须每半个月与导师联系一次,汇报研究进展和个人生活情况。

2.在联合培养期间,资助对象有特殊情况需延期的,必须在原批准的联合培养截止日期前30天提出申请并填写《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延期申请表》,并由国内和国外导师共同签署意见,并交至研究生院。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学校不承担由于延期联合培养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和责任。

3.未经事先批准,出国(境)参加国际会议的申请人不得延长在外停留时间,不得绕道旅行,不得增加顺访国家或地区,否则不予报销。

(三)总结考核

1.资助对象回国后,必须在两周内(节假日除外)按学校规定进行汇报和研讨,并将相关材料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具体要求详见《须知》。

2.联合培养资助对象回国1年后,须将其科研成果上报其所在学院,并由学院报研究生院汇总,其中回国1年内毕业者,须在毕业前上报。

3.每年11月,学校组织对回校的联合培养资助对象进行集中考核、汇报交流,考核优秀率为5%

(四)奖励措施

1.对于被“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录取者,补贴其外语学习费用,限额3000元。

2.经学校上报但未被“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录取者可优先获得学校的资助。

3.对于联合培养资助对象考核优秀者,学校予以奖励1000元。

4. 参加A类会议并在大会宣读论文者,除享受资助外,学校予以奖励1000元。

五、其他说明

本规定的未尽事宜,由研究生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附件:

1.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国(境)外生活补助标准

2.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参加国际会议国(境)外生活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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