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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南京理工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公告

2014-03-28来源:招生办作者:yzb审核人:编辑:阅读:2140
一、参加复试考生名单
      我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坚持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在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前提下,确定我校复试线要求,符合我校复试线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即可参加我校复试。
      如有符合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和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5分的政策),请于3月30日前与各学院(附件2)联系。
二、考生复试信息确认
      我校不再发放书面的复试通知,各位考生须在3月30日22:00前通过我校研究生招生网页硕士考生登录处进行复试信息确认(http://202.119.84.62/st)(调剂考生不需要复试确认),反馈复试科目信息(以便统计试卷份数),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反馈复试科目信息,学院将为其指定复试科目,不参加复试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对于教育部下达的学历异常考生(见附件3),须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提供给研招办审核后方可参加复试。
    持国外学历的考生,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提交研招办审核后方可参加复试。
三、复试流程
复试报到及资格审查:4月2日9:00-17:00(具体时间安排见学院细则),地点:报考学院,联系电话见附件2;
笔试:4月2日晚(具体安排报到时通知);
面试(实践能力考核等):4月3日-4日,由各学院安排。
    面试时间、地点等以各学院公布的复试细则为准。
、复试报到及报考资格复查
     考生须携带以下材料到报考学院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取得复试资格:

1、身份证原件;

2、毕业证书原件(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复印件各一套,身份证和毕业证书(或学生证)复印在一张A4纸上,复印件右上角须写明考生编号后四位);

3、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加盖学校或档案所在单位红章);

4、《南京理工大学考生思想政治表现、自然情况审查表》(附件4);

5、复试费80元;

6、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须将《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国防生将《国防生报考研究生审批表》提交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

五、复试录取办法
      各学院根据学校《201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附件1)制订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复试结果由各学院公布。
六、复试体检
      考生在报考学院报到时领取体检表,按规定时间在我校医院体检,不参加体检及体检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
政审、调档
       所有参加复试考生须在复试资格审查时提交《南京理工大学考生思想政治表现、自然情况审查表》(附件4),对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非应届毕业生考生,还须在5月上旬将考生人事档案调入我校,对应届本科毕业考生,其人事档案应在毕业后一个月内调入我校,考生《调档函》复试后由研究生院统一发放。政审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
八、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我校除国防生、支边、支教考生以外,原则上不同意保留入学资格。考生如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复试时须向学院提交《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经研究生院审批后办理保留资格手续。
九、录取通知书发放
       拟录取名单经教育部审批后,对各项录取手续完备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手续不完备者,不予录取。
十、其他
      学校及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联系电话见附件2。
 
 
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二0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1:《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办法
附件2:学校及各学院研究生招生联系方式
附件3:学历异常的考生名单
附件4:南京理工大学考生思想政治表现、自然情况审查表

破格复试申请表    调剂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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