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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规定(2014版)

2014-10-22来源:培养办作者:培养办审核人:编辑:阅读:6843
(南理工研〔2014〕474号,2014年9月23日印发)
一、培养目标

(一)热爱祖国,品德良好,身心健康,学风严谨,具有强烈的科学探索精神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
(二)要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了解学科的发展方向及国内外研究前沿,能够独立地、创造性地从事科学研究工作,而且要具有主持较大型科研、技术开发及工程项目的能力,或解决和探索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问题的能力。
(三)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二、学习年限
博士生实行以4年为主的弹性学制,直接攻博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5年,硕博连读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5-6年。博士生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8年。
三、培养方式
(一)博士生的指导方式采取指导教师为主的导师负责制,有条件的单位应成立以博士导师为首的指导小组集体指导;指导小组成员包括本学科领域不同研究方向的教师,也可以是相关学科专家和校外专家,以利于拓宽博士生的知识面,促进学科相互渗透、相互交叉。
(二)指导教师或指导小组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为博士生制订出个人培养计划,并对课程学习、文献阅读、学术活动、选题报告、学位论文等环节的要求和进度做出计划,并予以指导和检查。
(三)课程教学应充分发挥博士生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更多地采用启发式、研讨式、参与式教学方式,鼓励博士生广泛阅读参考文献,积极参与学术讨论、学术报告等活动。
(四)博士生的培养主要以科学研究为主,以开拓、创新为目标;研究结合科研实践进行,重点培养其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四、课程设置与必修环节
(一)博士生课程设置主要由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组成,总学分要求不少于18学分。
1.博士生必修课程由政治理论课、外语课、学科基础课三部分组成,其中:
政治理论课(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为2学分;
外语课为4学分,包括高级英语学术写作和第二外国语;
学科基础课包括数学类、力学类、物理类、化学类以及专业基础课程等,学生选择不少于6学分的课程。
2.博士生选修课程由任选课和限选课组成。
限选课包括:学科专题研究课程,每门2学分。专题研究一般以二级学科为单位设置,专题的确定一般是本学科的优势和特色,或本学科国际研究的主流和热点,主要内容包括最新研究进展和先进研究方法的报告或讲座。
(二)博士生必修环节包括
1.学科前沿学术报告(1学分):要求博士生毕业前必须公开做一次学术前沿报告;
2.学术交流与学术报告(1学分):要求博士生毕业前参加 8次及以上的学术报告,且必须参加一次国际学术会议;
直接攻博生、硕博连读生课程设置由本学科硕士生和博士生必修课程组成,主要包括政治理论课、外国语、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要求完成总学分理工科类不少于42学分(其中必修课程不少于26学分),其它学科门类44学分(其中必修课程不少于28学分)。
五、资格考试
对直接攻博生、硕博连读生实行 “博士资格考试制度”。要求详见《南京理工大学关于硕博连读生资格考试的规定(2014版)》。
六、论文选题与开题
博士生的选题应为学科前沿性研究,具有开创性,对科技发展、国民经济等具有较大的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研究方向明确。其文献综述应阐述详实,指导教师和指导小组应对其开题严格把关。
博士生从事科学研究和撰写论文时间一般不少于2年,博士论文选题应在导师指导下由本人拟订。
博士生学位论文选题、开题的要求详见《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开题及撰写的规定》。
七、科学研究与学位论文
各学科可根据各自的情况制订出不低于以下基本要求的学科科学研究与学位论文标准。
(一)科学研究
博士生应参加具有较高水平的科学研究工作,可以是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高新技术、高水平工程技术项目研究等,使博士生在实践中培养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和组织科学研究活动的能力。鼓励博士生选择具有一定风险性的学科前沿领域研究课题或对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研究课题,鼓励交叉学科选题,突出学位论文的创新性和先进性。
(二)论文发表
博士生在校学习期间应发表一定数量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表明其达到的学术水平。在符合《南京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2014版)》的前提下,各学科可提出更高更具体的要求。
(三)学位论文
博士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博士生独立完成。博士学位论文是博士生在某个具体的研究领域进行的系统深入的研究工作的总结,是衡量博士生培养质量和学术水平的重要标志,是对博士生进行科学研究或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全面训练,是培养博士生创新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主要环节。它必须是一篇系统完整的学位论文,有较强的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应表明作者已经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
博士学位论文的具体要求,详见《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开题及撰写的规定》、《南京理工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撰写格式》、《南京理工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八、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原《南京理工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培养的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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