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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2016年研究生出国(境)联合培养考核工作的通知

2016-11-25来源:研究生院作者:审核人:编辑:阅读:3913

研究生〔2016〕55 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南京理工大学关于资助研究生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活动的有关规定》(研究生〔2015〕101号)要求,现将2016年研究生出国(境)联合培养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核对象
    2015年学校资助出国(境)的联合培养研究生,2014年和2015年国家公派联合培养研究生。
    未回国的考核对象可申请延期,顺延至下一年度考核。
二、 考核要点
    1. 联合培养计划完成的整体情况,包括创新点、关键研究问题的解决情况和研究目标的实现情况;
    2. 联合培养期间的学术交流情况;
    3. 联合培养相关的成果。
三、 材料报送
    1. 《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出国(境)联合培养考核表》(附件1);
    2. 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期刊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的复印件,如论文录用但未刊出,请提供录用通知书及论文首页复印件;专利申请/授权证明的复印件;科技成果证书的复印件;
    3. 提交所有报送材料的书面版(1份)和附件1的电子版至各培养单位。书面材料双面打印,并合并装订成册。电子版本以“培养单位+学号+姓名” 方式命名。
四、 考核流程
    1. 考核分为校助联合培养和国家公派联合培养两组进行;
    2.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和合格,培养单位分组推荐考核优秀候选人,每组优秀比例不超过20%;
    3. 培养单位将考核结果报送研究生院,优秀候选人于12月份统一进行现场汇报(自备PPT,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经专家评审后,最终结果将在研究生院主页公示;
    4. 考核优秀者将获奖励1000元。
五、 时间安排
    1. 12月6日前,考核对象将相关材料提交至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教务员处进行初审;
    2. 12月12日下班前,各培养单位完成内部评审后,填写《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出国(境)联合培养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2),并将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如有疑问请咨询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联系电话:84315256。


附件
    1. 南京理工大学校助出国(境)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考核表.docx

    2. 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出国(境)联合培养考核结果汇总表.xlsx

    3. 南京理工大学2016年研究生出国(境)联合培养考核名单.xlsx

研究生院   
2016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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