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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1-03-03来源:研究生院作者:审核人:编辑:阅读:4899

 

研究生〔2021〕9号

 

 

关于开展2021年南京理工大学

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工作大会和学校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及教育管理者从事研究生教育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持续提高,同时做好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培育和推荐工作,现开展2021年校级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 申请条件

    1.成果完成人应热爱党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师德风范。成果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取得实际效果。

    2.教育成果应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反映高等教育规律,突出学校研究生教育改革成效,显著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具有创新性、示范性、实用性和推广应用价值。主要包括:改革研究生培养机制、创新研究生培养模式、加强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建设与共享、健全教学体制机制、完善课程体系建设和教学方法创新、推进学科交叉融合、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促进产学研结合、强化实践育人、全面推进“双一流”建设和研究生教育内涵发展、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及区域经济等方面。

    3.申报的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申报成果奖的时间。

    4.原则上每项成果主要完成人一般为5人,最多不超过8人(含主持人)。每人作为完成人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可联合申报,但须注明单位顺序。每个培养单位推荐的成果数量不得超过2项,联合申请的成果计入第一申请单位推荐限额。

    5.全部或部分成果已获得过校级或更高级别教育教学成果奖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本奖。

    二、奖项设置

    设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视情况可空缺)。

    三、评审程序

    1.各培养单位初评

    各单位组织申报遴选工作,按照要求对申报成果进行资格审查、材料核实并初评,提出推荐名单并排序,于3月25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

    2.学校评审

    学校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推荐的教学成果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成果将在研究生院网页公示3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布结果。

    四、材料报送要求

    1.研究生教育成果奖申报书(附件1)。

    2.成果报告(不超过5000个汉字)。

    3.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

    4.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材料。

    5.研究生教育成果奖推荐汇总表(附件2)。

    上述1-4项材料合并装订成1册(一式三份),并加目录。同时提交一份PDF 格式电子文档,命名方式为“学院-主持人姓名”。

    五、其它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研究生教育成果奖的评选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总结教改经验,凝练特色,坚持质量第一。各单位应对申报成果的有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杜绝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等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2.学校将从本次评选出的研究生教育成果奖项目中,择优推荐参加2021年省级及以上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评选。

    联系人:段秋枫,联系电话:84315497。

     

    附件:1.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成果奖申报书

         附件1 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成果奖申报书.doc

         2.2021年研究生教育成果奖推荐汇总表      

          附件2 2021年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成果奖推荐汇总表.xlsx

     

     

     

     研究生院         

         2021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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