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规定“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办理流程如下:
一、补办证明书需提交如下材料
1. 补办证明书申请表(附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3. 申请人近期二寸免冠蓝底照片;
4. 若存有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请一并扫描提交。2005年7月以前的毕业生必须提供原证书编号,如没有请到学校档案馆查询后一并提交。
以上材料请将签字后的扫描件、个人电子照片发送至邮箱:nlgxwb@njust.edu.cn,邮件标题为:补办证明书-姓名。
二、证书办理及领取
每月的最后一周制证,证明书办理好后会电话通知领取。
因领取时需要核实相关信息,请本人或委托他人现场领取。
联系电话:025-84315274 刘老师
院长信箱
yzxx@nju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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