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首页通知公告

格莱特纳米科技研究所秋季博士招生实施细则及初审结果名单

时间: 2018-04-28 来源: 研究生院 作者: 点击: 1160

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健全完善科学公正的招生选拔机制,提高博士研究生的招生选拔质量,根据《南京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格莱特纳米科技研究所实际情况,制定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实施细则。

一、申请条件

按照《南京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实施办法》文件中的规定执行。

二、工作程序、时间安排

1、考生申请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并将申请材料按顺序扫描成1pdf文档(以“考生姓名+博士报名材料”命名,如张三博士报名材料)于42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liujingjing@ njust.edu.cn

2、资格审核

按照《南京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实施办法》文件中的规定执行。

3、综合考核

1)资格复核:

考生参加考核时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本科及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届生提供学籍证明或学生证)、英文水平证明、已取得的学术成果等材料原件备查。未带原件或核验未通过者,取消其参加综合考核的资格。

时间:2018578:30-9:00 

地点:格莱特纳米科技研究所340202会议室

2专家组考核:研究所成立由五名本学科教授(至少3名博士导师)组成的专家组对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考生进行面试考核,每位考生的面试一般不少于20分钟。面试过程为考生进行个人陈述,并根据考核组专家的提问进行现场答辩。考核组对考生进行综合评价,并形成综合考核意见和评分,评分采用百分制。评价内容包括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知识结构(10分)、科学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40分)、外语应用能力(10分)、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40分)

时间:2018579:00开

地点:格莱特纳米科技研究所340202会议室

4考核结果确定及录取

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录取原则,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招生计划、导师招生情况等审议确定推荐名单。报考同一导师按复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考生参加外语水平测试和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公示

复试结束后,研究所将推荐名单上报研究生院审批并由研究生院在网站统一公示。

三、联系方式

1、咨询:刘菁菁84303400       liujingjing@njust.edu.cn

2申诉:王经涛:84315493       jtwang@njust.edu.cn



2018年公开招考博士初审结果名单公示

学院名称

姓名

报考专业

备 注

格莱特研究所

万黎明

材料科学与工程

  

格莱特研究所

耿中兴

材料科学与工程

  

格莱特研究所

秦聪

材料科学与工程

  

格莱特研究所

伍华丽

材料科学与工程

  

格莱特研究所

王军杰

材料科学与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