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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三届“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的通知

时间: 2017-03-10 来源: 研究生院 作者: 点击: 1442

各培养单位:

由工程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组织的第三届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评选活动已经开始,现将我校参加申报活动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名称

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

二、申报条件及内容

示范基地申报的具体条件和内容详见《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开放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的规定(“第三届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评选资料”中的附件一)。

三、组织与实施

1各培养单位负责组织推荐实践基地申报,由实践基地校内负责人按要求组织填报《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申报表》(附件二)、经验介绍(附件四),提供有关成果(获奖励)证明的复印件(PDF版)。申报材料经培养单位初审后于322日前将电子版报培养办。

2、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筛选,确定上报名单。

四、其它

各培养单位推荐时应对材料进行核实,保证参评材料的真实性,且不涉及技术机密等问题,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第三届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评选资料.rar

  

  

研究生院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