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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研究生申请学位创新成果具体标准》试行的通知

2022-09-09来源:研究生院作者:学位办审核人:编辑:阅读:23552

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提升学位授予质量,各学位点制定了《研究生申请学位创新成果具体标准》(以下简称《具体标准》),已通过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现正式试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标准简介

《具体标准》是由各学位点在《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创新成果基本要求的规定》基础上,结合各学位点具体情况制定的,研究生须在满足学校基本要求的前提下,达到学位点具体标准方可申请学位。《具体标准》的详细内容由各培养单位自行发布。

二、申请审核流程

申请博士学位的创新成果由培养单位负责审核,研究生院进行复核,主要流程如下:

1. 博士生填写打印《南京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创新性成果审核表》(以下简称《成果审核表》)(附件1),并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登记成果。

2. 博士生将《成果审核表》、相关成果证明材料提交导师、教务员、学院分管领导进行审核。

3. 成果复核及送审申请。博士生根据2022-2023学年博士学位论文送审和答辩工作安排”(https://gs.njust.edu.cn/94/52/c14689a300114/page.htm),将《成果审核表》、《预评审评阅书》、《预答辩情况登记表》发送学位办邮箱(nlgxwb@njust.edu.cn),进行成果复核和送审申请。

申请硕士学位的创新成果审核由培养单位负责,研究生院进行抽查。

三、有关说明

1. 《具体标准》适用于2022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研究生,2022年秋季之前入学的研究生既可按《南京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2014)》执行,也可按该《具体标准》执行。

      2. 研究生培养单位是创新成果认定的主体,要对创新成果质量进行严格把关。试行阶段若发现问题,各培养单位应及时进行修订或补充说明,报研究生院备案。

      3. 2022912日起,所有申请学位论文送审的博士均需提交《成果审核表》。

 

附件:

南京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创新性成果审核表.docx

相关文件:

1. 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创新成果基本要求的规定

2. 南京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2014

 

学位办公室    

                                 202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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