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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关于接受2026-2027学年国内访问学者的通知

2026-05-12来源:研究生院作者:陈飞审核人:江芳编辑:夏欢阅读:1553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高等学校接受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相关精神,发挥优秀学科的带头作用,提高教师交流和专业能力,2026-2027学年,我校接受国内访问学者来校研修,具体情况如下:

一、接受对象

项目申请人一般应为本科院校、高职高专和民办高校教师;年龄不超过55岁;一般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具有研究生学历的优秀讲师;身体健康,政治素质好、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有较强的独立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能力。

二、接受实施项目

(一)教育部一般国内访问学者项目

(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立项资助的国内访问学者项目

三、培养方式及访学期限

原则上应为脱产学习,实行访学导师负责制。访问期限一般为一学年,自2026年9月入学,2027年8月底结业。

四、访学导师

接受访问学者的指导教师原则上应是所在学科点和专业的博士生导师或学术造诣深厚的教授,师德高尚,工作认真负责。

五、申请流程

1.申请国内访问学者的申请人应自行联系指导教师并由其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推荐申报教育部一般国内访问学者项目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设立的国内访问学者项目;

2.经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立项的国内访问学者须提供相应获批文件和申请表,联系我校指导教师同意后,提交学校研究生院审批;6月底前,教育部一般访问学者项目在填写申请表后,联系我校指导教师同意后,提交学校研究生院审批;

3.研究生院审核并出具录取通知书。

六、收费标准

(一)教育部一般国内访问学者项目

培训费:6500元/学年/人

(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立项资助的国内访问学者项目

培训费:学校收费额度根据各项目立项资助经费额度确定

七、考核及结业

访问学者按期完成工作计划,填写结业考核表,考核合格后,由指导教师所在单位、我校研究生院分别审批盖章。

八、其他事项

1.我校与访问学者所在单位签订培养协议;

2.访问学者的工资、差旅费及公费医疗费等由选送单位负担

3.因学校资源紧张,原则上不安排住宿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访问学者可申请住宿,并按学校规定缴纳住宿费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孝陵卫200号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培养办致远楼411办公室)

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25-84315256

电子邮箱:gsjwb@njust.edu.cn



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202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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