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持续做好我校研究生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活动选派和资助工作,助力研究生培养高质量发展,根据《南京理工大学关于资助研究生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活动的有关规定》(附件1,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现将2025年度学校资助研究生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活动(第二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资助类型及标准
1. 参加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资助研究生赴国(境)外参加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参会时间自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A类会议请继续填报“2025年随时申报(A类会议)”批次。
如线上参加的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往年主办方举办地点均为国(境)外的,亦可申请资助,资助范围及标准参照《规定》执行。
会议类别 地区 | B类 | C类及其它 |
亚洲 | 0.5万元 | 0.3万元 |
欧洲\大洋洲\非洲 | 0.8万元 | 0.4万元 |
美洲 | 1万元 | 0.5万元 |
以上标准为资助限额,包含会议的全部费用,其中包括国(境)外生活补助(包含住宿费、交通费、餐费和公杂费等,参见附件2)、签证费、办理签证交通费、会议注册费和一次往返国际旅费等,超出部分由学院、学科、导师、学生自行承担。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重点项目:选拔优秀博士研究生派往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及新西兰五国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进行联合培养。派出时间截至2026年12月31日。
选派支持各学科围绕国家战略,重点资助学校特色专业、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等领域。
资助期限为6-24个月,资助范围包括:在外期间奖学金、国际旅费及签证费等费用。其中,国际旅费及签证费采取包干资助方式,限额1.8万元,在外期间奖学金标准参照下表执行。
序号 | 国别 | 资助标准(元/月) |
1 | 美国 | 13000 |
2 | 英国 | 11500 |
3 | 加拿大 | 11500 |
4 | 澳大利亚 | 9500 |
5 | 新西兰 | 9700 |
3.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一般项目:选拔优秀博士研究生赴国(境)外(除重点项目资助国别)高校或研究机构进行联合培养。(资助期限为6-12个月,派出时间截至2026年3月31日),资助标准参照《规定》执行。
期限 地区 | 6个月 | 12个月 |
亚洲 | 4万元 | 5.2万元 |
其它 | 6万元 | 7.8万元 |
以上标准为资助限额,包含联合培养的全部费用,其中包括国(境)外生活补助(包含住宿费、交通费、餐费和公杂费等,参见附件3)、签证费、办理签证交通费和一次往返国际旅费等,超出部分由学院、学科、导师、学生自行承担。学院、学科、导师予以资助的,应在学生申报材料中做出资助承诺并明确相应经费本号。
二、 申报流程
1. 2025年6月4日至2025年6月12日
申请人登录研究生院主页的“管理信息系统”(gsmis.njust.edu.cn),于“培养”的“出国交流”栏目中在线填写并提交申请,由导师完成在线审核;
2. 2025年6月13日至2023年6月16日
由培养单位完成在线审核后,申请人在线打印通过审核的申请表,并将申请表与其它相关材料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三、 申报材料清单
1. 参加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
(1)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申请表(系统填写导出);
(2)会议邀请信复印件或参会通知(须包含本人信息,且标注显示);
(3)录用论文全文(或A类会议论文摘要);
(4)至少提供以下英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之一:
a. 托福考试成绩单(95分以上);
b. 雅思考试成绩单(6分以上);
c. WSK (PETS 5)考试合格证书;
d. 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连续留学8个月(含)以上证明;
e. 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结业证书;
f. 国家英语CET考试六级成绩单(须高于425分,如无,则提供高于425分的CET四级成绩单)。
2. 联合培养
(1)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申请表(系统填写导出);
(2)联合培养邀请信复印件;
(3)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计划表(英文,国内外导师签字);
(4)至少提供以下英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之一:
a. 托福考试成绩单(95分以上);
b. 雅思考试成绩单(6分以上);
c. WSK (PETS 5)考试合格证书;
d. 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连续留学8个月(含)以上证明;
e. 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结业证书;
f. 外方语言证明信(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须详细说明语言水平考核的时间、地点、形式、内容及结果)。
四、其它说明
1. 请申请人登录研究生院官网,并在“培养工作”-“规章制度”模块下,查看关于发布《南京理工大学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目录》(2022版)的通知以了解学校资助的最新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信息;
2.每位博士研究生在校期间仅可获批学校资助赴国(境)外联合培养和参加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各一次。享受过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资助的不可再次申请学校资助联合培养。
3.未被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录取的联培博士将予以优先资助。
4. 本年度第一批次录取的赴五国联培的学生也将按照重点项目标准予以资助。
5.请加入QQ群1014610889,以便后续通知和项目咨询交流。
五、研究生培养单位联系方式
学院 | 姓名 | 办公室电话 |
机械工程学院 | 张老师 | 84315831 |
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 | 张老师 | 84315378 |
化学与化工学院 | 王老师 | 84303137 |
电子工程与光电技术学院 | 李老师 | 84315431 |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 韩老师 薛老师 | 84305789 84315960 |
经济管理学院 | 陈老师 | 84315665 |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 严老师 | 84315989 |
设计艺术与传媒学院 | 赵老师 | 84315266 |
自动化学院 | 李老师 | 84318726 |
物理学院 | 肖老师 | 84315133 |
外国语学院 | 李老师 | 84303103 |
公共事务学院 | 王老师 | 84318189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蒋老师 | 84314985 |
知识产权学院 | 朱老师 | 84303389 |
重点实验室 | 马老师 | 84315646 |
体育部 | 王老师 | 84315196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华老师 | 84315976 |
中法工程师学院 | 王老师 | 84303145 |
网络空间安全学院 | 谭老师 | 0510-82182216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田老师 | 84315601 |
微电子学院 | 孙老师 | 84315751 |
安全科学与工程学院 | 张老师 | 84315760 |
如有疑问,请致电培养办025-84315256。
附件1:南京理工大学关于资助研究生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活动的有关规定(2023版).pdf
附件2: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参加国际会议国(境)外生活补助标准.doc
附件3: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国(境)外生活补助标准.doc
研究生院
2025年6月3日
院长信箱
yzxx@nju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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