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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2学年博士学位论文送审和答辩工作安排

2021-08-24来源:研究生院作者:审核人:编辑:阅读:13464



   为做好2021-2022学年博士学位论文送审和答辩工作,方便研究生申请学位,规范申请流程,现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预评审和预答辩

博士学位论文预评审和预答辩可采取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具体由所在培养单位安排。相关要求请见《南京理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实施细则》https://gs.njust.edu.cn/56/ff/c13820a87807/page.htm)。

二、学位论文送审

(一)送审前要求完成培养计划、发表的学术成果达标和缴清学费。

申请送审步骤

第一步:提交预评审评阅书和预答辩情况登记表。通过电子邮件将材料发送至学位办邮箱(nlgxwb@njust.edu.cn,邮件内容注明学号、姓名和联系方式)

第二步:提交学位论文及学术成果等材料。通过研究生综合信息管理系统http://gsmis.njust.edu.cn/)提交已发表的学术成果清单及其扫描件、填写博士学位论文送审信息和提交匿名博士学位论文,并请导师审核通过。

第三步:工作人员审核。研究生院将对申请人提交的预评审评阅书和预答辩情况登记表、学位论文以及学术成果等材料,以及学籍信息、学费缴纳信息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的,工作人员将与申请人联系。

第四步:缴纳论文评审费。符合送审要求、需缴纳评审费的名单将会发送给各学院教务员。论文评审费用,研究生院将另行通知。采用校内转账的,请通过结算点转账,在“交易备注”中写明学号、姓名信息,将《校内经费转账确认单》签字后提交至学位办(致远楼401);采用现金转账的,账户信息见“南京理工大学财务处-开户信息”(http://cwc.njust.edu.cn/12431/list.htm将转账记录截屏后发送至学位办邮箱(nlgxwb@njust.edu.cn,邮件内容注明学号、姓名和联系方式)。

(三)学位办送审安排

1.为方便学生申请学位,学位办全年接收学位论文送审(节假日、周末及寒暑假除外)。

2.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学位办按照“适当集中、分批送审”的原则将学位论文送校外专家评审。

3.我校每年召开四次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别在11月初、1月中旬、3月下旬和6月中旬,论文送审周期在一个月左右,建议拟申请送审的博士生做好时间规划。

三、学位论文答辩

所有评审结论均为“同意答辩”者,应在导师指导下,根据评审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完善,原则上一周后方可提出答辩申请。评审结论有“修改后答辩”或“修改后重评”的,请参照《南京理工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一)领取答辩材料

论文送审成绩全部返回后,前往学位办(致远楼401)领取答辩材料,包括:

1.《南京理工大学博士学位申请指南》

2.《博士学位申请、审定表》2

(二)申请答辩公示

1.通过研究生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提交博士答辩申请,完善好首页“基本”中的各项信息(若线上答辩,需在“答辩地点”栏中填写视频会议软件名称和帐号等相关信息)。

2.下载并填写“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资格审批表”(http://gs.njust.edu.cn/xw/list.htm),经所在学位评定分委会主席审核后,扫描成电子版,通过邮件发送至学位办邮箱(nlgxwb@njust.edu.cn,邮件内容注明学号、姓名和联系方式)

3.学位办对已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资格进行审核,通过后在研究生网页上对外发布答辩公告。

4.博士学位的论文答辩一般应当公开举行,因此答辩公示是学位申请的必须环节,请在答辩前一周申请公示。

(三)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按照《南京理工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进行。

(四)提交学位申请材料

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后,需按照《南京理工大学博士学位申请指南》,完成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操作,并提交材料至学位办和所在学院研究生教务员。

提交至学位办的材料,是用作会前风险把关,请在答辩后第一时间提交。

提交至研究生教务员的材料,是用作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使用,请及时、准确提交。

 

                                   研究生院学位办

                                   202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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