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研究生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处理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2018-08-11来源:研究生院作者:审核人:编辑:阅读:12792

关于开展研究生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

处理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处理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附件1)的要求,规范学位论文管理,加强学术诚信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严厉打击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研究生院决定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处理工作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培养单位认真组织实施本单位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专项检查工作,务必通知到每位师生,逐一排查是否存在学位论文买卖、代写、抄袭等作假行为,如实记录、统一报送检查结果。

二、组织学习《通知》、《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和导师违反学术道德与纪律处分条例》、《南京理工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南京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预防及处理暂行办法》(附件2-6),进一步增强学风意识、规范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明确各培养单位主管领导、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术分委员会和指导教师职责,加强学位论文全过程管理,及时摸排并报告论文买卖、代写信息和行为。指导教师是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所指导学生学术道德、学术规范的教育,加强对学位论文研究及撰写过程的指导,并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确保原创性。

四、各培养单位要切实加强学风建设,激发学生内在学习动力,培养专业学习兴趣,强化学术规范训练,提升学生科研能力和学术素养。切实加强学术道德和诚信教育,引导学生养成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指导教师要自觉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强化学科知识传授、科研方法指导和学术规范教导,教育和引领学生恪守学术诚信,遵守学术准则。要通过多渠道向本单位师生广泛宣传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危害和典型案例,引导教师、学生自觉抵制学位论文作假行为。

五、根据《南京理工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对出现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培养单位,学校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学院负责人进行问责。对履职不力、所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存在买卖、代写情形的指导教师,要追究其失职责任。对参与购买、代写学位论文的学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已获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依法予以撤销。被撤销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注册的,将予以注销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无效。

研究生院从即日起设置举报电话::025-84315274,举报信箱:nlgxwb@njust.edu.cn,接受社会监督。

各培养单位撰写《×××关于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处理工作自查的总结报告》,于201891日前将总结报告(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各一份)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

附件:1.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处理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2.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

      3.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

      4.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和导师违反学术道德与纪律处分条例

      5.南京理工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

      6.南京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预防及处理暂行办法

  

  

                                                                 研究生院

2018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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