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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通知

2018-01-26来源:研究生院作者:审核人:编辑:阅读:1662

  研究生〔20187

  

关于开展2018年研究生培养方案

修订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推进我校“双一流”建设,适应国家研究生教育发展的形势,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推动研究生教育内涵式发展,构建多层次、开放式的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启动2018年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类别

1.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2.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3.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

4.来华留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5.来华留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二、基本要求

(一)培养方案的修订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强化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简称“中央31号文件”)精神,加强课程建设,充分发掘和运用各学科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强化社会实践育人。

(二)培养方案的修订应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指导性培养方案以及《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教研[2017]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2016] 2号)、《教育部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和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的意见》(教研[2015]1号)、《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教研[2014]5号)等文件为依据,充分反映国家对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要求,突出研究生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

(三)培养方案是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的指导性文件,是研究生培养目标和质量要求的具体体现。修订工作应紧密结合学校发展战略,借鉴国内外一流学科先进的研究生培养经验和管理模式,充分发挥培养方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指导作用,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 32号文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主任委员刘延东同志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讲话的通知》(学位[2016] 4号)精神,围绕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融入创新创业教育,密切联系理论与实践,优化研究生培养过程。

(四)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原则上按一级学科修订,仅有二级学科博士或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鼓励参照一级学科修订;跨学院的学科由一级学科牵头学院组织共同修订培养方案。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按专业类别或领域修订。

(五)培养方案的修订应坚持分类分层次培养。学术学位研究生注重学术素养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注重培养职业发展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同一类别中,各学位授权点应在硕士、博士培养阶段体现贯通式培养,科学衔接课程体系等培养过程各环节,避免重复简单的延伸。

(六)来华留学研究生培养方案按照学科群或者相近学科领域修订。仅修订全英文教学学科的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参照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设置。对于中文教学学科的来华留学研究生培养方案,可在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基础上适当调整。

三、工作程序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认真组织,按期完成修订任务。各学院成立由院长牵头的修订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领导组由院长、分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和学科、学术带头人等组成。

2.各学科和专业类别(领域)应成立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小组,每个工作小组成员为5名左右,设秘书1名;由各学科和专业类别(领域)负责人、研究生指导教师等组成,跨学院的应成立联合工作小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应有行业企业专家参与。

3.各学院须充分调研国内外一流高校一流学科的培养模式,借鉴吸收国内外研究生教育的先进经验,结合学科自身优势,把握学科专业发展趋势,形成调研报告。

4.各学院须组织校内外专家评审培养方案。学术学位培养方案至少聘请2名校外专家参与(其中一名至少是本学科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专业学位培养方案至少聘请1名本学科的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成员,且至少聘请1名知名企业或行业著名专家参与。各学院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提交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5.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审议研究生培养方案,跨学院的培养方案由一级学科牵头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审议。

6.研究生培养方案最终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四、日程安排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要求

完成时间

负责单位

1

各培养单位成立培养方案修订组织机构

1.各培养单位研读通知,了解修订要求和具体工作步骤

2.成立领导组及各学科/专业领域修订工作小组

1.27

各培养单位

2

各培养单位布置工作

提交修订工作计划

3.6

各培养单位

3

各培养单位广泛调研

充分调研国内外高校研究生培养方案,提交调研报告

3.20

各培养单位

4

确定全校公共课及跨院课程

确定全校公共课及跨院课程设置,各培养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提出需求,由研究生院组织协调

3.28

各培养单位、

研究生院

5

培养方案修订研讨

在调研的基础上,充分讨论,确定培养方案修订的总体要求和内容

4.10

各培养单位、

研究生院

6

编制各类研究生培养方案

1.各培养单位组织修订各类研究生培养方案,形成初稿

2.按照课程设置编写教学大纲、明确任课教师

4.25

各培养单位

7

培养单位组织评审培养方案

各培养单位组织培养方案初稿评审,修订工作小组根据意见进行修改

5.8

各培养单位

8

培养单位提交培养方案及课程大纲一稿

经学位分委会审议后,各培养单位提交培养方案及课程大纲一稿

5.11

各培养单位

9

研究生院审核并反馈一稿意见

研究生院组织评审

5.30

研究生院

10

培养单位进行修改,提交培养方案及课程大纲二稿

各培养单位组织修订工作小组根据意见进行修改,提交培养方案及课程大纲二稿,并附修改说明

6.11

各培养单位

11

校学位委员会审核,形成培养方案终稿

研究生院将培养方案二稿提交校学位委员会审核,形成培养方案终稿

6.25

研究生院

12

完成系统录入

将培养方案录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

7.15

研究生院

  

附件:

1. 南京理工大学关于修订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

2. 南京理工大学关于修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

3. 南京理工大学关于修订来华留学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

4. 各类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学科目录

5. 各类研究生培养方案模板

6. 课程大纲模板

7. 2018年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组名单模板

8. 培养方案修订计划模板

9. 培养方案调研报告模板

10.培养方案修订评阅表模板

11.课程变更汇总表模板

  

              研究生院

            2018126

2018年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通知.docx

  

2018年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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