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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校博士生助学金标准的通知

2017-11-01来源:研究生院作者:审核人:编辑:阅读:9233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从2017年2月起调整我校博士生助学金标准,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我校博士标准学制内(四年)的非定向就业博士生。

二、调整标准

博士生助学金在原标准基础上每生每月提高250元。

三、发放办法

1、按照每生每月250元的标准,补发2013级博士生2-6月份、2014-2016级博士生2-10月份、2017级博士生9-10月份的助学金(春博自3月份补发),学校将于近期发放该部分助学金;

2201711月起,博士生助学金按照调整后标准发放。

  

  

           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2017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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