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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的通知

2017-09-06来源:研究生院作者:审核人:编辑:阅读:3565

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以及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培养更多创新型、紧缺型、复合型国际化人才,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委员会(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设立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简称创新项目),并于2018年继续实施。现就项目申请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办法

1. 项目选拔采取以先认定项目再确定人选方式进行,人选依托项目派出。

2. 所申报项目应体现如何通过中外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突出人才培养特色;要有明确的问题导向,紧密结合国家战略、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和双一流建设;重点支持服务国家战略、填补领域空白、重点行业急需、具有前瞻性的跨学科或交叉学科人才培养项目。

可参见:

  1.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

  2.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

  3. 纳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的制造业十大重点领域

3. 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

4. 留学人员主要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适当选派访问学者、博士后。

5. 在培养目标、模式或其他方面具有创新性,有较明确的问题导向。

二、项目申报

1. 91817:00前,有意向申报的学院向研究生院培养办(致远楼411室)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a. 项目申请书(附件1);

b. 合作双方中外合作协议(中/外文);

c. 项目信息采集表(附件2);

d. 项目管理办法(可参考附件3

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应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的留学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等具体内容。合作协议的生效不得以获得创新项目资助为前提;凡涉及取得双学位的项目,还需另行提交(或包含在协议中的)含有免学费或费用分担办法、课程大纲互认、学位及学分互认等细节的技术协议(或条款)。攻读学位研究生的学费原则上由国外合作机构提供。

以上材料纸质版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gsjwb@njust.edu.cn

2. 921,学校确定拟推荐项目,并起草正式推荐申报公函。

3. 929,研究生院将推荐的重点项目纸质材料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三、项目评审及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于201710月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拟采用答辩方式进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评审结果将于11月公布。获批项目执行期暂定三年。

项目获批后,项目单位按要求选拔推荐人选,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并派出。各类别具体要求按照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及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执行。

四、其他相关信息

可参阅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通知:http://www.csc.edu.cn/chuguo/s/988

  

附件:

  1. 2018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书.doc

  2. 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信息采集表.xlsx

  3. (仅供参考)南京理工大学XXX项目管理办法.doc

研究生院

201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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